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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可以随便延长工作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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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部发 [1994]118号文件规定,私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工会同意并与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职工加班加点,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雇职工。

补充知识: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就业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就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当出现可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幅度根据需要而定,不受限制,并且不需要和工会及就业者协商。这些情况是: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紧急处理的,例如地震、洪水、抢险、交通事故等;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例如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气管道泄露或堵塞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保修、保养的;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的;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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