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收集整理了来自全国16个省份的329件农民工工伤案件,在对这些案件的分析研究基础上得出《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该报告显示农民工工伤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解决每个案件平均需462天,农民工维权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难。
现状:农民工维权程序复杂每个案件平均需462天
《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显示,在调查的可核查工伤发生时间和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时间的151个案件中超过一半的案件花费的时间在1到2年之间,案件平均经历时间为462天。
来自山东的农民工李凤平2005年12月来到北京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10月在工作时从高处摔下右膝关节骨折。工伤发生时间距今近两年,确认劳动关系用了15个多月时间。单位为逃避责任,不进行工伤认定、不承认劳动关系、程序上拖延时间,目前还在工伤认定中。像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工伤程序分三个主要阶段: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索赔。但实际上在开始认定工伤之前农民工就不得不在确认劳动关系的环节上花费大量时间。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没有劳动合同,也很少有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等证据。往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承认其劳动关系,这便需要走法律程序来确定劳动关系,而这一过程又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
漫长的索赔路程使农民工无法承受往往选择接受不平等的调节,拿点钱了事。在调查案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伤残级别的59件案例中,调解达成的赔偿数额占依法计算的申请数额的平均比例是65.85%,一半多点。可见在私了和解中,农民工为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不得不选择牺牲自己的部分权益。
且复杂的鉴定程序往往会使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很多单位利用这些程序来获取足够的时间转移资产乃至注销公司,最终农民工在经历了长时间财力物力的消耗后拿不到任何赔偿。这不仅给农民工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也给社会的稳定埋下隐患。
律师:强化行政部门职权仲裁环节可缩减
报告中,研究人员认为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可大大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有利于解决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造成了农民工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不利于工伤农民工的及时治疗和生活保障等问题。且在事故发生初期立即开展调查,查清劳动关系、事故发生原因等都是非常容易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处于的不平等地位使他们很难从用人单位取得证据,这种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运用执法权力进行调查就非常必要,极大方便农民工认定工伤。如杨木青工亡案中,杨木青在工作中死亡后,其丈夫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只提交了工友的证言,没有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三次到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调取了是事发时警察对其他员工的询问笔录,很快查清了杨木青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受理后不到一个月便下发了工伤认定结论。
据悉在大量的劳动工伤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较少,而大部分都是直接的劳动违法案件,然而由于劳动监察力度弱,执法权限检查权限不清,不能立即进行现场侦查,导致大量案件证据不足,工伤认定困难。
参与研讨的律师认为,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务院刚刚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完善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时机和平台,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承担起责任,以期制度的不断完善能跟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