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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动离职为由扣押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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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如果是在试用期的,要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如果是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那么,以自动离职为由扣押工资合理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以自动离职为由扣押工资合理吗

不合理,但如果劳动者自动离职,没有提前通知公司,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扣除你一部分的工资,但应适当。

二、自动离职与辞职的区别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规定的自动离职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辞职需要经过组织或者上级同意,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三、认定劳动者自动离职应把握三点:

第一,劳动者有离开企业且在规定时限内不愿回企业的主观意愿;

第二,未履行相关手续或虽履行了手续但未经企业批准;

第三,超过规定的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均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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