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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辞退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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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的不同,各个地区对于劳动法辞退赔偿的相关规定也是有所差异的。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了解一些地方的规定吧,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深圳劳动法辞退赔偿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深圳劳动法辞退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一)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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