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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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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证据范围: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张三经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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