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的劳动纠纷可能会出现法院不会受理的情况,那面对这些情况,劳动者怎么办呢?接下来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办,劳动者维权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办,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但是有一些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如果劳动争议法院不受理的,有劳动仲裁裁决的按照裁决执行,没有造成裁决的没有办法,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助解决,因为诉讼是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决的最后途径。
相关知识: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程序,但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也是有内容和程序上要求的,以下这些情况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1、违反劳动仲裁前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15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之内未提出起诉讼;超过15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而也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