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是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法庭或者仲裁庭的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代理词的观点对于案件的结果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体现了律师专业水平的高低。那仲裁案件的代理词怎么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代理词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仲裁员”。
二、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三、正文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 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5、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四、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代理词在写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代理词主要用证明的方法来写,对错误的观点有时也可以进行必要的驳斥,用反驳的方法来写,但通常是把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正面说理为主,或两种方法兼而有之。
2、代理词必须在熟悉案情,了解真相,掌握材料基础上动笔制作,这样才能对案件了如指掌,才能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
3、代理词要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对纠纷事实和证据进行透彻的分析论证。不能歪曲事实和法律,强词夺理,向法庭提出无理要求。
4、代理词所提意见要切合实际,掌握分寸;要以理服人,体现出解决问题诚意;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措词恳切,语气平和,这样才能为对方当事人和法庭或者仲裁庭所接受。
仲裁代理词范本:
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福建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申请人XX公司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XX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代理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及庭审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仲裁庭采纳:
一、被申请人没有解除亦没有变相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申请人申请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及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需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为前提,而被申请人并没有单方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申请人申请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共9000元的仲裁请求是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
申请人自2012年11月15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副总经理,至今工作尚不足半年。考察申请人入职后的工作表现,考虑到其可能不适宜继续在A办事处工作,因B办事处需一名副总经理,综合考虑公司管理与工作需要,2013年3月17日由行政经理就拟调任赴B办事处担任副总经理一事与申请人商谈,于3月18日发出通知将此意见正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表示会对此事进行考虑。申请人收到调任通知后即离岗,未到公司报到亦未办理任何工作交接手续,系申请人自动离职。
二、申请人的月工资为1200元而非6000元,其申请被申请人支付未结清的工资4605元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依据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可知,申请人试用期月工资为11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1200元,而非申请人主张的6000元。
三、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录像资料,被申请人认为该份资料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录制的,其取得的方式不合法,该份资料不符合法律上的证据要件,不产生证据效力亦不能用以证明申请人所主张的情况。且该录像资料亦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公司没有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关系,全案系申请人自动离职。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没有作出任何解除或变相解除与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只是依据申请人入职数月的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考虑到申请人不适宜继续留在A工作,拟调任其赴B工作,工种待遇等均没有变化。系申请人收到调任通知后即离岗,未到公司报到亦未办理任何工作交接手续。希望仲裁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望仲裁员予以采纳。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XX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XX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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