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提交的材料清单
申请强制执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3、申请强制执行或恢复执行的依据
(1)强制执行
①加盖法院生效章的判决书、调解书
②劳动仲裁的:仲裁裁决书及双方签收的送达回证原件
③深圳市商事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须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辖区)
注意:申请人须提交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涉及深圳以外被执行人的要按人数增加相应的份数
④深圳市商事仲裁机构出具的关于申请执行函件的原件
(2)恢复执行
①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
②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③原执行终止或结案的裁定书原件
④原审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申请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①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有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