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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又一次将申请立案的材料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这一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下了他的材料,并发给他一个通知,要求他于提交申请后的第五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某办公室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王某想知道,这样他和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就算是被受理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王某和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审查,还没有被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王某应当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给他通知上的要求于5日后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领取文书,那时候他就会知道自己提出申请的案件有没有被受理了。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认为,目前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一般是当场作出,或事后通过邮寄的方案送达。实务中很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减轻工作压力,会在立案阶段就对申请案件的当事人情况、争议范围、事实理由、时效、管辖等问题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的,会分情况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告知申请人向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申请人因超过时效不能仲裁,等等。如果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的,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日期直接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或者开庭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