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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彭菊和老伴都是在一商务公司干了近20年的清洁工,现在每人每月的收入只有635元,这微薄的收入还要供养两个中学生学杂费和全家四口的吃喝拉撒。2007年12月底,公司要求彭菊和老伴在一份临时用工劳动合同上签字,合同中工作期限、工作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都是空白的。彭菊和老伴问公司为什么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公司说要等回去开会讨论后再在合同上补内容,如果不愿意签字,就打包走人!无奈之下彭菊和老伴只能在空白临时用工合同上签了字。2009年2月二人再次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未被理睬。律师建议他们申请劳动仲裁,但夫妻俩觉得自己微薄的收入难以缴纳高额的仲裁费用,拒绝申请仲裁。
律师释法: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须交纳仲裁费用,这也是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了劳动者无成本的维权机制。所以本案例中彭菊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就无须交纳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