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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受案范围扩大
据介绍,新法扩大了受案范围,明确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劳动者节省420元费用
按照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法院解决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在新法实施前,首府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收费标准为每件20元,处理费为每件400元,主要用于送达、案件调查、办案补助、车辆管理等。随着新法的实施,劳动者不花钱也能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仲裁时效期延至一年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也缩短了,以前一般为70多天,经批准最长可延至100多天。新法实施后,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同时,新法改变了“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延至一年。
此外,新法还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即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等案件的裁决,在劳动者于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