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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网3月12日讯(见习记者姚帅)近几年,在国家实行的市场就业政策进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出现了很多劳动纠纷,进而需要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费用如何收取也制约着劳动者果断维护其合法权益。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劳动仲裁是不收取费用的。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办主任王粹益介绍,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劳动仲裁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有一些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考勤、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用人单位应当在仲裁庭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时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