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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的胡先生打进天府早报热线称,他因与原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工资纠纷问题,向青羊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调解时,仲裁委工作人员要他先交2000元费用。他咨询2000元费用构成时遭到拒绝。胡为此很不解:市民难道没有劳动仲裁费用构成的知情权吗?
要求仲裁:先交2000元
据胡称,他与原工作单位有1.5万元工资纠纷,为领回自己应得的工资,他于昨日上午9点多来到青羊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调解。仲裁委的工作人员黎某称,可以受理,但要胡先交2000元办案费用。胡希望了解2000元办案费用的组成情况,黎称交费后慢慢给他解释。胡认为作为仲裁委工作人员有义务向申请者解释费用的组成情况,而黎回答称他没有任何义务提供这一知情权。
区仲裁委:拒绝采访
记者昨日下午来到青羊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找到黎某,希望采访上午的情况,黎称要采访先通过区委宣传部。宣传部陈科长在听了记者介绍后,让记者先等等,他去了解了解情况。大约20分钟后,陈来到办公室称,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本没收取胡任何费用,认为记者不能听一面之词,应了解双方当事人。陈又称其实胡已于一月前到仲裁委员会立了案进行调解,由于他的材料中有几处措词不当,仲裁委要他改他却不改,既然已进入仲裁阶段,当然要交费。记者再次表示要采访黎并看看胡的申请仲裁材料,陈则要记者把胡找来,并以“既然双方当事人不能一起碰面,仲裁委不能接受采访”而拒绝了。
市仲裁委:有知情权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士称,市民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调解时,仲裁委员会要根据具体情况立案并判立收费,当申请人对所收的费用提出质疑时,仲裁委工作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申请人解释并提供相关收费依据,以确保申请人的收费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