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这既维护仲裁庭做出的裁决的权威性,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更改。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法院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法律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
● 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 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
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 申请的理由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主要是指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仲裁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在仲裁开庭中未能陈述、辩论等。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