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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及语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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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记员检查庭审设置是否完备,当事人、代理人是否到庭。二、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三、书记员宣布:请坐下。四、书记员宣布劳动争议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庭审纪律。五、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工作及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六、核对当事人身份首席仲裁员:1、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2、职工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跨单位申诉应明确原工作单位和现工作单位)、现住址;单位申诉人的单位全称、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单位、住址及代理权限;3、职工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现住址;单位被诉人单位全称、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明以及代理权限。4、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代理人的身份证明。5、申诉人对被诉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重新核实)6、被诉人对申诉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重新核实)7、第三人对申诉人、被诉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重新核实)8、首席仲裁员宣布当事人未到庭的程序:(1)申诉人经本委*年*月*日送达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庭依法按撤诉处理。(2)被诉人、第三人经本委*年*月*日送达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庭依法开庭审理。七、宣布开庭首席仲裁员宣布:福建省(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开庭审理(申诉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案。八、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宣布:本庭由首席仲裁员(姓名)、仲裁员(姓名)、仲裁员(姓名)组成,仲裁员(姓名)兼任书记员或书记员(姓名)负责本庭记录。九、告知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1、仲裁员宣读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另附)。2、询问当事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3、询问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4、当事人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5、仲裁休庭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十、仲裁庭调查首席仲裁员:1、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2、由申诉人宣读申诉书;3、请申诉人明确诉求;4、询问申诉人对请求事项有无补充说明;(如被诉人提出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审理的补充或变更事项,可要求申诉人另行申诉,作另案处理)。5、由被诉人根据申诉人的申诉进行答辩;6、询问被诉人对答辩的事项有无补充说明;(如被诉人在答辩中提出反诉,申诉人愿意当庭答辩的,可当庭答辩。不同意当庭答辩的,可给予5日的答辩期,作另案处理。)7、由第三人陈述8、请申诉人回答本庭提出的如下问题(按庭前拟定的调查提纲进行)。9、请被诉人回答本庭提出的如下问题(按拟定的调查提纲进行)。10、请第三人回答本庭提出的如下问题(按拟定的调查提纲进行)。11、请证人到庭。12、核实证人身份,宣读证人权利、义务。13、请证人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由仲裁员根据案情需要进行询问)14、当庭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十一、仲裁庭辩论首席仲裁员:1、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应就本案审理的(案由)争议所涉及的主要事实进行辩论。(仲裁员应明确提出争议的焦点问题,并引导当事人对主要问题进行辩论。)2、请申诉人做辩论发言;3、请申诉人的代理人发言;4、请被诉人做辩论发言;5、请被诉人的代理人发言;6、第三人及代理人发言;7、各方的意见本庭已清楚,仲裁辩论结束。8、当事人(按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依序陈述最后意见。(如遇双方当事人就已清楚的问题争议不休,仲裁员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本庭对此问题的陈述已经清楚,不要再对这个问题进行争辩,如遇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违反仲裁庭纪律或攻击仲裁庭,仲裁员可按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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