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9 浏览: 427 次 来源:网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等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以欠条形式确定后,能否按一般民事案件直接受理?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按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先裁后审的原则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以欠条形式对所欠工资等进行确认,并未改变双方争议的性质,故人民法院不能按一般民事案件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