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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迟到16次被辞合法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20 次  来源:网络

公司管理者最讨厌的事情之一就是员工上班迟到,如员工只是偶尔迟到一次两次,那么警告他们就可以了,但要是员工长期迟到,而且连续迟到半个多月,有些公司就做出了辞退该员工的决定。那么,员工无故迟到16次被辞合法吗?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员工无故迟到16次被辞合法吗?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可能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

1、员工多次旷工,并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员工大会讨论或者通告员工的,员工应当遵守。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果经单位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予以辞退。这种情况下,属于员工自身过错造成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迟到不属于可以无经济补偿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6种用人单位可以无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别是: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全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显然,迟到不应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因此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5、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发生员工无故迟到被辞退而要维权时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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