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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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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员工,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是公司管理的重要方式,但规章制度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很多内容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且制定一般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只需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可。而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只约束公司与劳动者。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者要求适用劳动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不是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就是说,当规章制度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劳动者有选择适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权利,选择权在劳动者手中。

案例

刘某于2009年10月25日应聘到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职位是设计员,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4000元,并约定以年总工资的15%作为年终奖金,春节前一次性发放。刘某工作一年后,发现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中关于年终奖的约定履行义务,便向公司要求支付年终奖金。公司以《公司规章制》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应当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和公司经营情况来发放,由于刘某工作表现不好且公司的盈利未达到预期目标,因此其不符合发放的条件。刘某不接受公司的观点,于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发年终奖金。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支持,所以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某的申诉请求。

本案中,刘某的仲裁请求,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应该得到支持。

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可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已有明文规定的内容;可以补充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条款,以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限。

公司应当保持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一致,如果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的规定,会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带来不必要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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