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为对方着想,话语得当,使得员工情绪可以得到控制,事情会简单一点,与员工面谈不仅仅是尊重,也为了避免以后纠纷的出现,辞退也能够相应的避免被申诉劳动仲裁,减少公司损失。关于辞退的原因有哪些?以下内容由若悠网在线小编为您整理。
用人单位辞退的原因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这样一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提供内部规章制度等材料。但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首先看公司是否有该规章制度,且公司是否有依照法律规定将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其次再看刘女士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则制度中规定的严重程度。如果对单位开除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说明:
如果员工在职期间,绩效考核成绩极不稳定,甚至没有达到合格线。用人单位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实行奖优罚劣是通用的一种激励及管理手段,依此辞退排名在后的员工,看起来也似乎合情合理。但是,要特别注意,考核末位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8号指导案例中裁判要点明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显然属违法解雇行为。
巧妙“调岗”辞退
调岗,逼员工自己走。调岗这一招在很多情况下确实管用,一般赔偿少,见效快,老板也乐得其所,这就是变相炒鱿鱼,很多员工明知内幕却也无力反抗,往往郁闷了事。
当员工不胜任工作时,企业可单方面对员工予以调岗,无需征得员工同意。但企业的调整后的岗位要具有合理性。要注意的是,调岗的时候,应向员工发出调岗通知书,调岗通知书中要明确调岗的事由为不胜任工作,并让员工签收,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佐证员工不胜任工作的事实。
那些既不想赔偿又不想明着开人的公司,只能从其他的角度出发,找寻合理适当的方式,从而避免发生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事件。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员工也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该清单,如单位拒绝提供,侵犯了员工的知情权,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见相似问题,如果您遇到相关的麻烦,若悠网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