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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理由裁员可以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70 次  来源:网络

如今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人才辈出,每个公司都想要招收更加优秀的人才,但是有时候公司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经济问题,公司规模可能需要做出一些改变,这时候公司就可能会出现裁员问题,那么公司无故裁员是可以的吗?无故裁员又需要对员工做出补偿吗?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您做出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一些帮助!

一、公司无故裁员可以吗?

公司不能无故裁员。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那么被裁员的依法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法赔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工作满2年,则支付4个月的赔偿金。赔偿金计算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平均数(即加起来除于12)。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公司无故裁员是否违法以及如何做出赔偿的大概信息了!值得注意的是员工一定要注意当无故被公司裁员后,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根据自己具体情况,来获取自己应得的权益,所以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建议您提前翻阅相关资料,或者咨询专业人士。希望小编的信息能够给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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