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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受伤了,单位说不要就不要了,而且什么说法都没有。为此,章强申请了劳动仲裁,单位对结果不满意,将章强告上了法庭。单位的理由是,没和章强签劳动合同,章强压根就不是他们的员工。秦淮法院受理后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需为章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
章强2006年来南京打工,当年10月开始,一直在南京达其货架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货架冲压工作,单位的工资也正常支付。这样的状态一直延续到2008年1月23日,章强在工作时左手受伤,伤好后已不能胜任原工作,这时单位表示不能再用他了,理由很简单:双方没有签订过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章强并不是公司的员工。此时的章强才明白,一年多来,由于公司没有和自己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面临维权危机。为了替自己讨个说法,章强和公司为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先后打起了仲裁和诉讼官司。
4月8日,章强申诉至秦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最终确认达其公司与章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定公司与章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达其公司不服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没有为章强缴纳社会保险,属违法行为。判决驳回达其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确认达其公司与章强于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17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为章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法官提醒,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在没有签定合同的情况下,一定要做“有心人”,注意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收集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