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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员工被公司辞退了,那么劳动者到底应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这也是广大人事部门需要关切的一个问题。那么,劳动法关于辞退赔偿又是如何规定的,要考虑什么因素最终给员工合理的补偿?下文结合案例给各位讲解,关于辞退员工劳动法是如何规定计算经济赔偿的问题。
【案例介绍】
公司因为经营业绩的问题,前段时间裁员了一部分员工,然后就根据《劳动法》的补偿原则,给他们满半年以上的人补偿一个月的月薪,不足半年的给了半个月月薪。可是,有些下面办事处的员工却不满意,说要补偿他们三倍的工资,提出公司解雇他们的理由不充分。当时因为人事上操作的员工已经离开了公司,考虑办事处与总部相隔两地,没有及时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故他们提出要补偿双倍工资,到底应该如何操作呢?不签合同的后果体现出来了。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另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若属于非过失解除合同,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的,应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