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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哺乳期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435 次  来源:网络

我们都知道女性怀孕就会有产假,这也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休完产假后就回到单位或者公司继续上班,但其中也有借休产假之名,又不想工作,也想耍着拿国家的工资,这种是不道德的行为。从而就产生一个问题,公司有没有权利辞退哺乳期员工?若果有,辞退哺乳期员工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能帮助到你。

公司辞退哺乳期员工的条件

1、在试用期间。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女职工如有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在产期或哺乳期的也不在保护之列。

不过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首先,单位要有规章制度;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劳动者已经学习并签收了规章制度;最后,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劳动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详细规定。这样在女职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就可以此依法辞退并通知该女职工。

3、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的予以辞退。

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的合同。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不管是否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可以无条件的接触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我们不能借正在哺乳期之名而不上班或者不认真上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休假就休假,该上班就上班,针对上面六种情况,公司是可以辞退哺乳期员工的。所以我们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如果你在此方面遇到更复杂的问题,若悠网为你提供专业的律师团队,欢迎你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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