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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7年的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我们从2001年3月至2008年8月,由杭州一国有企业招聘为合同工,并派遣到外省进行工作,工作上一直认真负责,又些人还得过先进个人,今年没什么原因就不续签合同了,同时又在浙江招聘了几名员工来补我们的空缺.我们不想问他们为什么.
在这里请教各位大律师,并保护一下我们这些弱示群体,这样解除合同后,我们能得到什么补偿?有些人要把家当托运回浙江,费用能不能叫公司出?
日照律师解答:
如果你们的合同还不到期的话,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14个月的赔偿金。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拒绝与你们以维持或提高原来劳动条件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支付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对于托运费用,不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只能自己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