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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能执行工资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98 次  来源:网络

遇到债务人欠款不还时,不少债权人用了不少的方法,都没有将欠债给追回来,在这时候债权人就会动用法律手段,利用强制性的措施要求对方必须要偿还。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每个月都是有一笔工资的。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一、欠款不还能执行工资吗

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只要债务人有工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来还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在执行对方工资还钱的时候法院需要先扣除一部分工资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将债务人的工资全部用于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追讨工资的诉讼费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劳动者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是10元。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9日颁布并在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第三章第十三条的第四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债务人在欠款不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他们的工资,但是并不是全部的工资都执行,只是执行相应的比例。如果您遇到债务人欠款不还执行他工资还是不能还清欠款的时候,不知道怎么样处理时,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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