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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欠薪罪主体

发布时间:  浏览: 320 次  来源:网络

如果公司运作不好可能会不给工资,但这并不是不给工资的理由,企业这样做事违法行为,有一个罪行就叫做欠薪罪,就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那么犯罪主体是什么呢,雄安新区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何认定欠薪罪主体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什么是欠薪罪

欠薪罪,是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x宁在2009年两会上的提案中建议《刑法》增设的罪名,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来自广东的邓x龙、刘x君等20多名代表也提交了类似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罪”有关条款,以追究恶性欠薪者的刑事责任,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的权益。

存在现象

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一直十分普遍,恶性欠薪现象仍然无法得到遏制。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刘友君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罪”有关条款,追究恶性欠薪者刑事责任。

据调查,2008年,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处理拖欠和克扣工资案件达2.59万宗,其中恶性欠薪主要表现为:企业欠薪后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责任人逃匿;企业有能力支付工资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且恶性欠薪案件通常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其对劳动者财产权的损害常常比盗窃、诈骗、侵占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现有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无法有效解决恶性欠薪问题,一些不法经营者熟知法律惩戒底线,对拖欠工资肆无忌惮,甚至转移财产,想方设法逃避和阻挠执法。为此,他建议,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增加一条,规定对于恶性欠薪者,要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是企业或者是自然人,这个事情最多的就是出现在农民工工资要不回来的情况,数额较大的情况并且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话会受到罚款甚至坐牢,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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