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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资金请示

发布时间:  浏览: 481 次  来源:网络

搞工程的都是有点胆量的人,工程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而且搞工程的最多的恐怕就是资金不足,掉链子,到时候员工的工资都是拖欠的,工程款不够的可以要,那么怎样请示呢。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拖欠工程款资金请示”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要求支付工程款的申请函

教育局:

我司承建的

标段在各级领导关怀和指导下于2013年12月17日顺利竣工验收,在此,我司给予在施工过程中给予大我方力支持和关怀的各级领导表示万分感谢。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为了湾里建设,我司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全力支持

标段项目部,先后投入技术骨干力量二十多人次,大型机械设备三十多套,资金达到1.1亿元,直接工程费用达到1.3亿元。因此我司湾里项目部存在2仟多万的资金缺口,该资金缺口的主要部分为1、部分材料歀余额;2、民工工资。现我方已竣工验收,部分材料款余额支付还可以暂缓,但民工工资却无法不支付,因为,我司项目部同民工班组签订劳务协议要求,民工工资支付分两部分支付1、在施工期间,按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80%,2、余额20%在竣工验收后五天内支付清。为了响应国家政策,不拖欠民工工资,特申请业主按合同之规定支付工程款的70%(1.2亿元)便于我方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特此恳请

日期:年12月25日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对于你提出的工程款请示问题,工程款要想要资金的,肯定是态度要好,要如实的说明一些工程的实际支出,计划的工程款是多少,完成后下来超出了多少钱,用在了什么地方,这些说了基本上审核了就可以拨款了。你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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