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人有自己风格喜欢的工作,不同的工作内容面对的挑战也是有所不同的。很多朋友在面对自己不喜欢的工作的时候,大多数会选择离职。那么,没打辞职工资怎么办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当事人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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