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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所在的公司已经拖欠职工两个月的工资,在按规定辞职后,李先生就不到公司上班了。近日,听同事说公司为职工发了一个月的工资,李先生到公司领取工资时发现工资支付表上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了,公司领导说,因他辞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按规定要扣除辞职前李先生所在的公司已经拖欠职工两个月的工资,在按规定辞职后,李先生就不到公司上班了。听同事说公司为职工发了一个月的工资,李先生到公司领取工资时发现工资支付表上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了,公司领导说,因他辞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按规定要扣除辞职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对此,李先生感到不解,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投诉。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随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发现,李先生在职时,该公司已经拖欠了他两个月的工资,属违法在先,按规定李先生随时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扣工资作为经济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劳动保障部门当场向该公司下达改正指令书,限期补发李先生的工资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