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陈某于辞职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某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劳动报酬人民币29188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某设备有限公司却迟迟不按照法院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陈某决定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其怀孕,身体十分不便。
情急之下的陈某找到工会,向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聚焦问题】
职工陈某追索劳动报酬获得法院支持,用人单位却不予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工会能够为职工提供哪些帮助?
【老板欠薪怎么办?】
除了工会以外
还有很多部门也在捍卫劳动者的利益
201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
四部门联合下发了
《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简称恶意欠薪罪)
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欠薪数额要求--
由于欠薪罪要求“欠薪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
或者
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构成“数额较大”,构成“欠薪罪”的。
一般对用人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人员(如法定代表人、人事负责人等)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指“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276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