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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分析工资分摊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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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摊的税收筹划】

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

根据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这里的“特定行业”,主要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对于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工资分摊的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并不仅仅这些行业的工资起伏比较大,纳税人在其他行业如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即将每月收入平均分摊,这样就可以少缴税款,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纳税人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到税务机关申请该项权利,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放弃这项权利。

【例1】

小李是一公司销售人员,该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每月的工资额按照基本工资加提成的方式发放。在20×6纳税年度里,小李的每月工资情况如下(按月份先后顺序排列):3500元,2000元,3500元,1100元,4000元,1900元,l800元,3200元,2800兀,1200元,4500元,6300元。

(1)若不分摊

此种情况下,小李全年的纳税情况如下:

1月应纳税额=(3500-1600)×10%-25-165(元)

2月应纳税额=(2000-1600)×5%=20(元)

12月应纳税额=(6300-1600)×15%-125=580(元)

小李全年应纳税额=(165十20+165十0十235+15十10+135+95+0+310+580)=1730(元)。

(2)若采用分摊方法

若小李通过与公司沟通,达成协议,由公司根据往年的业绩,估算其月平均工资、薪金水平,确定每月支付标准,到年底再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核算。根据测算,上一年度该小李的工资、薪金所得平均为每月2700元,则公司在本纳税年度可以每月平均发放2700元,到年底再结清余额,发放其他应支付的

6100元。则小李全年的纳税情况如下:

1月至11月的应纳税额=[(2700-1600)×10%-251×11

=935(元)

12月应纳税额=(6100-1600)×15%-125-550(元)

小李全年应纳税额=935+550=1485(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通过采用分摊的税收筹划方法,小李可以少缴纳税款245元(1730-1485)。

【例2】

小王在20×6年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当月获得公司的年终奖金为9000元。下一年度的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各3000元。

(1)若一次性发放

根据规定,小王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如下:

工资部分应纳税额=(3000-1600)×10%-25=115(元)

奖金部分应纳税额=9000×20%-375=1425(元)

12月份小王共应纳税1540元(115十1425)。

下一年度1、2月份小王还应缴纳115×2=230元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小王三个月共应纳税1770元(1540+230)。

(2)若分三次发放

若小王通过与公司协商,将年终奖金分为平均三次发放,即12月、下一年度的1月、2月每月平均发放3000元,12月的3000元可以作为奖金发放,1、2月份的奖金可以作为工资一块儿发放。则小王三个月的纳税情况如下:

12月的工资应纳税额=(3000-1600)×10%-25=115(元)

12月的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

下一年度的1、2月各应纳税额=(3000+3000-1600)×15%-125-535(元)

则三个月共应纳税1510元(115+325+535×2)。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通过采用工资分摊的税收筹划,小王可以少缴纳税款260元(177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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