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薪级工资吗?通常我们说的岗位绩效工资中就包括了薪级工资,并且薪级工资还属于劳动者的基本工资。那么到底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薪级工资的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薪级工资标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而“薪级”需要由“不同级别的岗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两个信息确定。
二、薪级工资的工作年限
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同)。
实际工作时间起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1)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2)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分配报到或参加工作登记表填写的时间为准。
3)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
4)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
5)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扣除年限是指因表现不好或犯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定为不合格的年限,以及请长事假等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
三、最低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吗
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和福利待遇。《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