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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可以要求分年终奖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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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能否要求公司发放年终奖,这一直以来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员工离职计发补偿金的标准是员工离职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从这条可以看出年终奖也是应计入平均工资的,但这是否就表明如果公司未发年终奖,员工一定有权追偿呢?

首先我们来看下年终奖的性质。年终奖的设立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的一部分,是一种对员工的激励机制,而不是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强制调整的内容。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兼具公示与私法的性质。其公法性质主要体现在对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上,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保护的执行等。此类法规应被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应由相关部门强制执行。但年终奖则有所不同,它属于私法范畴,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并明确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来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有权决定年终奖的发放的具体标准和方式。

因此,员工在请求发放年终奖,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年终奖的发放约定,其次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年终奖发放规章制度,第三是要看员工是否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以及公司是否在年终奖的发放方式、时间、数额上存有违规行为,只有将上述几点结合起来分析才能判定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就年终奖事项在合同中有清楚约定,且公司制度中对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考核扣减办法和发放方式也有明确规定,而员工并未违反上述规定或约定,其主张年终奖的请求就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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