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始于春,开年后,各个单位都会统计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作为新的一年各类保险等的缴费基数。那么哪些收入不应该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现在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
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保险算员工工资收入吗?
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保险是用人单位为员工的社会福利应尽的义务,这个不算员工工资收入。
工资总额除了与各类保险相关,在一些赔偿纠纷中,也会以此作为基础来进行赔偿,因此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数据。是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