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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免职规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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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成“带薪休假”凸显制度漏洞

去年10月被宣布免职的江西省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宜黄县原县长苏建国,最近分别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抚州市公路局局长,引起民意哗然。有学者称,现在官员免职成了“带薪休假”,问责的官员大面积复出,伤了民心。

两“建国”的顺利复出再次表明:撼山易,撼官帽难!即使老百姓为捍卫自己的利益付出了最宝贵的生命,那也撼不动官员头上那顶乌纱帽。所谓的免职,其实就是为了平民愤忽悠群众——让“问题官员”“带薪休假”而已。如此处理“问题官员”不仅深深地伤了民心,还增添了某些官员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胆量和信心。同时,也凸显了制度上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漏洞和诟病。

按理说,宜黄发生了性质那么恶劣的事件,两个主要领导人理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轻则永不再被提拔重用,重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遗憾的是,人家屁事都没有,“带薪休假”一年后官复原职,而那个死了的自然也就白死了。

两“建国”为什么会官复原职呢?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某些制度存在着明显的漏洞与不足。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也有“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的规定。“一年后”、“一年内”不得重新任职,看起来是在惩处“问题官员”,其实是在袒护官员。但因为制度就是这么规定的,“问题官员”一年后官复原职,甚至被提拔重用也就不奇怪了。

二是这些“问题官员”背后必定有强硬的靠山作后盾。大家知道,县长、县委书记属于省管干部。官当到这一步不容易,不跑不送是不行的,市上、省上没几个可靠的人也是不行的。否则,不是当不上,就是当不长。若再遇到一些麻烦事,弄不好必然会垮台,而一旦垮台之后当然再也不会被提拔重用,除非他们的确有过人的本事。

要我说,不管是处于那种情形,都不能把官员复出的时间规定为一年,至少规定10年以上,而且在10年内他们的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惊人的成绩,百姓得到了实惠,绝大多数群众认可,才可以再次提拔重用。怎么可以让几个上级官员在那随便做主呢?另外,制度还应明确规定那些性质恶劣的、一心为了政绩的、甚至弄出人命来的官员永不得提拔重用,构成刑事责任的,还要依法严惩。不能因为他们是领导就不处理了,也不能简单以党纪代替法律。自然是党员领导干部,那就更应该模范遵纪守法,对那些明知故犯的,绝不能姑息养奸。另外,必须加大公开选人用人力度,坚决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关系、走后门、用“小圈子”里的人等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止那些贪图名利和权力的人。

大家知道,中国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现实中,某些人总喜欢打着爱惜人才、培养人才不易的幌子,将“问题官员”快速提拔重用,其背后本身就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只不过没有人去认真查处罢了。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全是王宝生。如果严格去查的话,又有多少人敢说自己是清白的呢?又有多少人敢对天发誓说自己没有贪污受贿过一分钱呢?可有人总担心严查会出乱子。其实严肃查处贪官群众是真心拥护的,不重用“问题官员”也是得民心的。

民心不可失,得民心者得天下。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一定要拜人民为师、把群众当亲人,一定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定要从制度上着手,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修订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才能有效遏止免职官员“带薪休假”后复出问题,千万不能让某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空子,千万不能再做伤民心的事。(文/秦汉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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