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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50年和70年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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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是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一般用“权利束”加以描述,土地产权包括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权利,它们可以分散拥有,当聚合在一起时代表一个“权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权及与其相联系的和相对独立的各种权利,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

购房者在置业的时候常常遇到40年、50年、70年这几种不同产权年限的房屋产品,究竟这些他们的差别在哪,小编今天就先来盘点一下50年和70年的区别。

差别1:贷款条件不同

购买50年产权的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贷款利用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过去这曾经是50年产权房屋的一大“硬伤”。但随着各地纷纷将第二套住宅首付比例上调为6成,正规住宅产品反而身处劣势。

差别2: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

按公建用途规定,50年产权住宅的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采取商用价格,且没有天然气入户。很多开发商在前期开发中与政府部门“求情”,能按民用价格缴纳,但毕竟名不正言不顺,未来存在变数。因此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

差别3:相关税费的差异

普通住宅项目初次购买和未来转让时契税为1.5%,而50年产权的住宅,其契税按3%缴纳,增加了未来交易的难度。

但是!在北京这样执行“若不是唯一住房,无论是否满5年,都要征收卖房所得的20%个人所得税”的城市,未来住宅交易难度比商住房还要大!从投资的角度看,还是50年产权房子更合适。

按照公建相关要求,50年产权房屋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建筑质量也比普通住宅要高。但从居住的角度将,这也需要增加大堂、通道等公共空间,因此得房率普遍比住宅要低。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就是说,正规住宅子70年到期后,房子所有者还可以踏实住在里面。但50年产权就不同了,拿地之初开发商肯定不会要求50年后的权益,到时居住权如何保障是个大问题。

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买房时您可要看清楚了。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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