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科目的设置及使用说明
(一)应交税费概述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为上缴国家的税费)。
通常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税费项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不需要通过该科目核算。
(二)增值税
1、一般纳税企业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销项税额、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数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为了详细核算企业交纳增值税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三级明细科目进行详细核算。主要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科目。
“进项税额”科目,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时应冲销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科目,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当期抵免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
“出口退税”科目,记录企业出口货物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的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应交增值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整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对该账户余额进行处理,处理后,该账户无余额。
2、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企业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企业不享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成本。因此,小规模纳企业只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下设其他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增值税。
(三)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
消费税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方法征收的消费税,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税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企业销售收入包含增值税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采取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根据按税法确定的企业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单位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确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消费税。
(四)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流转税。其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等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从3%到20%不等。
(五)其他税费
1、企业按规定应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按规定应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保险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保险保障金”;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保险保障金”,贷记“银行存款”。
3、企业缴纳印花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企业购置车辆,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企业在取得房产或土地使用权,按规定缴纳契税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4、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5、按规定应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在销售、生产领用、自用、非货币性交换、抵偿债务等,根据业务情况,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
6、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或兼营房地产的企业,在计算缴纳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