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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上班能否要求公司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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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刚毕业,现在上的班经常都需要晚上上班,听别人说上夜班工资应该要高一点,是真的吗?《劳动法》里有没有想过规定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夜间上班能否要求公司加钱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上夜班能否要求公司加钱

首先要看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如果本身就是夜班性质的,那自然不必另行支付费用。但如果属于加班性质,不管是否提供工作餐,费用仍是要支付或者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调休或补休的。

夜班劳动,企业应当支付夜班津贴。津贴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除此之外劳动法并没有特针对上夜班做出其它方面规定,是否上夜班与其劳动时间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  

依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员工加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网友咨询】

劳动法里夜班时间和白班时间是等同的吗?是属于需要倒班的工作岗位。不是说每天8小时工作制吗?那假如这8小时全是晚上也是符合规定的吗?也就是说,有没有这样的说法:夜班的1小时抵白班的2小时之类的算法?或者说夜班的薪水和白班有区别?

领导老是说,你们一个月平均算下来每天都没有工作到8小时,所以也不给我们加人加工资,但是我们有很长一段工作时间是上夜班,通宵的那种,也能按普通的每天八小时来算我们的上班时间吗?真的很希望有相关的规定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律师解答】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领导以你们“一个月平均算下来每天都没有工作到8小时”为由,既不加人也不加工资,并无不妥,但你们有很长一段工作时间是上通宵的夜班,如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167.4小时,单位就必须向你们支付加班费,按普通的每天八小时来计算你们的上班时间,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因此,你只有在清楚了你现在的班次执行的是什么工作制后,才可能对以往的经历和遭遇,做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结论,然后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所以,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三班轮换的工作时间制是法律允许的。

夜班一般指在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上班,由于夜班工作改变了劳动者正常的生活规律,增加了神经系统的紧张状况,容易产生疲劳,工作比较辛苦,属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夜班缩短工时制包括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夜班工作的时间应比日班少一两个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有权要求厂方按照国家规定缩短工作时间,并发放相应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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