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刑法修正案已经增加了一个恶意欠薪罪,现在有很多公司都会不按时发工资的情况,那么如果员工遭遇恶意欠薪去哪里投诉?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遭遇恶意欠薪可以去劳动局进行仲裁。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近3年的一组数字,反映出中国政府治理欠薪的决心与力度。2011年,人社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533.5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155.1亿元;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622.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00.8亿元;2013年前11个月,追发工资等待遇223亿元。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039件,公安机关立案1423件。“恶意欠薪入罪”,彰显了国家对这一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剑湖律师事务所,就“欠薪入罪”中的恶意认定、入罪门槛等进行介绍。
如何认定欠薪是否“恶意”
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获得通过。其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恶意欠薪入罪”。
但欠薪和恶意欠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如何认定欠薪是否“恶意”呢?上海剑湖律师事务所陈爱萍律师认为,司法机关在认定恶意欠薪时,一定要注意它的法律构成要件。所谓的“恶意”是指,在主观上,欠薪者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主观上存在恶意;在客观上,欠薪者实施了“恶意”的行为,即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数额较大,情节恶劣。审理中,应该把欠薪的原因调查清楚。企业可能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才拖欠劳动者工资,需要认定企业是否具有恶意,防止打击面过大。
陈爱萍律师表示,之所以会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是因为欠薪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所付出的代价与所获得的利益相比,违法成本较低,一些私人老板甚至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作为获取高额利润的惯用手段。恶意欠薪入刑,那么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就触犯了刑法,这大大增加了恶意欠薪的成本,能起到很好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恶意欠薪还有一个认定上的前置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追究刑责。这个“政府有关部门”经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欠多少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恶意欠薪”的起刑、量刑等有“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这些定义,那么在实践中如何把握这里面的分寸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回答。
《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有两种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可以追究有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人们的生活水准不一样,《司法解释》还写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司法解释》第五条,在第三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造成严重后果”:(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这里,也需要注意一点,企业老板并不是因为被入了罪判了刑就一了百了。追究欠薪者刑事责任后,劳动者仍可以采取民事或者行政手段来要回自己的工资,不能拿判刑抵消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