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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降薪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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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什么是降薪?劳动法关于降薪的规定有哪些?相信很多劳动者对于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公司以效益不好给我降工资而且一降就是800,这样合理吗?劳动法中有这方面的规定吗?我是2002年七月20日进该公司的一直到07年才给上的保险是一年一年签的正式合同,我现在在该公司做7年多了.

如果现在我提出辞职应该会得到那些方面的赔偿?新劳动法中有没有规定试用期里有没有保险呀?还有那双倍工资是怎么个赔法?

律师解答:

1.《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企业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口头说明企业有这些情形就可降薪了,必须要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情形已经发生了变化的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因此,降薪首先要对原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进行变更。这就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来变更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即使降薪,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企业在履行了法定程序之后,仍无法与员工就降薪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然要向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与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标准相同。

2.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3.你要保存公司违约在先的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试用期有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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