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人事主管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人事主管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可以,人事主管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案例:
2012年5月11日,冯某签署某广告公司的《员工登记表》后于5月14日起开始工作,主要从事人事管理工作。6月1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将劳动合同文本在QQ上传送给冯某,让其办理为新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事项。2012年11月21日,劳动监察机构来公司核查用工资料,公司让冯某整理相关资料用于检查,发现资料中没有冯某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让冯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冯某拖延签订。公司表示如果冯某不肯签,将无法继续与其维持用工关系。同日,冯某离职。因双方对退工理由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冯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广告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法院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劳动合同文本在QQ上传送给冯某,让其为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明确,而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冯某的工作职责之一,其不为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归责于公司,故法院未支持冯某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主张。
【法官点评】
作为公司负责人事管理的职工,负有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责。在公司已明确发出为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指令后,其不与自己签订,事后又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来主张双倍工资,是不会获得支持的。因为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条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双倍工资请求权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须用人单位在主观上有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故意。在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将其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