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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的哺乳期内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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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女职工享有相应的哺乳期待遇。那么法律对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规定?若悠网小编马上为您介绍,欢迎阅读。

对女职工的哺乳期有哪些规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法》规定:

1.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待设施:

(1).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卫生室;女职工在四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或分散工作的单位,可发单人自用冲洗用具。

(2).有五名以上哺乳婴儿的单位应设哺乳室。

(3).有二十名以上幼儿单位应设托儿所。

4.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总之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并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定禁忌哺乳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或者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咨询若悠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若悠网律师帮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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