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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问题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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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与用功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有以下解决方式。根据《劳动法》第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知,劳动争议的解决分四个阶段:(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既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协商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办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3)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程序,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劳动者研究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1)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涉及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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