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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人员加班费的申请 TO:
湖南公司人事行政部ATTN:
刘部长FM:
总经办2011-8-16 SUJB:
一、申请原因: 因公司技术人员目前工作量比较大,同一人员负责的工作任务比较繁杂,存在身兼数职的现象。有的岗位,比如IT人员,实际上一直是由技术质量工程师在完成本身的技术质量工作之外,再额外负责IT、通讯等方面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较多工作量通常都是他利用加班时间完成的。 公司原来实行的调休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因生产线工作时,技术人员都必须跟进生产线工作,而生产线放休时,技术人员却因为需要跟进产品或新项目而无法休息,导致实际每月允许休息的时间少于调休时间。 为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申请将现有调休制度改为加班费制度。
二、目前申请所覆盖的人员名单:技术质量工程师,电气工程师
三、建议生效时间:从2011年8月份开始实行
四、加班费计算方式:按《劳动法》执行,具体计算方式如下:4.1平时加班加班费=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1.5 4.2周六、周日加班费=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2 4.3法定节日加班费=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3 以上,
敬请批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