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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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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要不到工钱,爬上塔吊,领导以此为由扣我二分之一的工钱。4000元要扣2000元,但是我不到5分钟就下来了,没有对施工造成影响,请问;他有权利扣我2000元吗?我就是一个打工的,没经历过这些事。能麻烦你详细的说一下吗?我要回属于我的钱。都需要什么条件。什么证据呢?
若悠网律师解答:
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你的行为单位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明存在劳动事实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应当按照你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申请仲裁很麻烦,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