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年终奖,顾名思义是一年年终用人单位所发的奖金,如何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标准都是企业与员工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对企业来说,发放年终奖不仅是对员工一年努力工作的承认,对为企业作出的贡献给予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激励员工继续为企业努力工作,当然也是留住人才的砝码之一。对于员工来说岁末将至,辛勤工作了一年,总算到了收获的时候,自然希望能获得一份丰厚的年终奖励,这也是企业对自己全年工作的认可。
发放年终奖本是一件让企业和员工双赢的好事,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年终奖又往往成为引发劳动争议的导火索。
本期邀请到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王桦宇先生给大家就如何理解年终奖法律概念以及应对和处理年终奖法律纠纷的策略与技巧。
01、辞职后年终奖还有吗?
案情简介
张先生2004年5月进入上海某合资公司工作,2006年9月离职。今年1月,张先生得知公司发放2006年年终奖,认为自己也应拿到一半奖金。公司不同意,说只有发放年终奖时仍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而张先生已经离职,无权再拿年终奖。张先生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在于:离职员工是否有权领取年终奖?张先生认为,离职员工也在过去的一年中或多或少为公司做出了贡献。年终奖既然是对于员工在一年中为公司工作的回报与奖励,如果员工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公司就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不能歧视离职员工。公司则认为,国家的法律法规目前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企业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最终裁决:公司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分配方案,但是由于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张先生应当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奖金额。
专家点评
焦点一:年终奖是不是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据此有人认为,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