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是给少数人定的,节假日期间,“加班费”问题成为热议话题,其中不少人表示加班费不能如愿拿到。为此本报进行了网上调查,其中有87%的网友表示没有加班费。(10月3日《新京报》)
“十一”长假出门,会发现很多行业还在坚守工作岗位,传媒、交通、商业、建筑|、外贸……诸多行业的劳动者还在工作岗位默默耕耘。但是,虽然同样是劳动,待遇却大不相同,事业单位、国企、外企老板可以给3倍工资,而占国民经济70%的私营企业的工人们,却很少有人能享受到这种福利。“国庆七天乐”、“五一七天乐”,渐渐演变成部分群体给“别人作嫁衣裳”的活动。很多劳动者一边给出行的人们提供者各种各样的服务,另一方面,自己却连最基本的加班费都拿不到。这就让很多加班者心理不是滋味。加班费看起来就像是挂在树上的桃子,有些人踩着梯子唾手可得,而有些人就是怎么跳都够不着。
其实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果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加班,就得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得用倒休、补休以及用发物资等形式抵顶加班费。可事实上,总有一些企业想出各种办法来规避支付加班工资,用倒休、购物卡等冲抵加班费的现象屡见不鲜。节假日不是部分人的节假日,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的狂欢。法国、意大利人过节的时候,整条街都关门歇业,三五亲朋结伴出行或者在家里畅享假期。我们国家正处于经济发展期,尚未达到西方高福利国家的水平,但是最起码不让工人休息也要给工人们提供必要的物质补偿吧,这样,劳动者在看着别人开心过节的时候,想到自己的小荷包也是鼓鼓囊囊,心理也会美滋滋的。国家富强不仅要体现在GDP增长指数上,很多时候应该体现在给劳动者发放节日工作补贴、男性生育补贴……诸如此类的软福利上。但这不仅需要政府、企业有这个意识,同时,还要求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如果有一个强势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工会组织,能够帮助劳动者争取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一解工人们的苦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