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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王先生来信说:他是一家公司的技术人员,经常出差在外。双休日也在外工作,可是发工资时单位却没有支付我双休日的加班费。他向单位提出支付该月双休日加班费的要求,但遭到单位的拒绝,并告知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出差补贴里了。王先生觉得单位的解释是不对的,想申请劳动仲裁,因此特向老蒋咨询一下,他可否要求单位支付双休日的加班费?老蒋咨询了相关部门,现回复如下: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职工在双休日加班后,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该项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因此你在出差期间,如果在双休日正常工作,单位在不给你补休的情况下又拒绝给你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的,其行为实质是克扣工资;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