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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劳动者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www.365lv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