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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加班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  浏览: 649 次  来源:网络

    3月31日,将是罗先生决定是否上诉的最后期限。

    3月16日,他收到了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他起诉原工作单位嘉馨房地产公司劳动纠纷案一审败诉:虽然他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加了5天班,但他没能从公司拿到一分钱的加班工资。这几天,罗先生想要弄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

    罗先生于2006年1月应聘至苏州某房地产公司,1月17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罗先生任调研主管一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罗先生因工作需要并获得公司批准超时加班工作的,公司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付给罗先生加班工资,如罗先生受聘职位为行政级或以上的,则没有加班工资。同年8月14日,罗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随后,罗多次向公司主张在任职期间的加班工资,但公司一直没有答复。去年12月18日,罗先生向工业园区仲裁委提起仲裁,但仲裁委以已过时效为由拒绝仲裁。2007年1月8日,罗先生向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嘉馨公司支付各种加班费5000余元,公积金1100余元。工业园区法院经过审查,认可了罗先生在去年5月初节日期间加班的事实,但是,由于原告未能“及时主张权利”,因此判决不支持原告请求。3月15日,工业园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

    白领维权也有苦衷

    本案中罗先生加班的事实各方面都予以认可。而根据《劳动法》规定,他如果及时主张权利的话,他公司应该给罗先生支付加班工资,但由于他没有能够“及时”主张权利,因此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企业白领都有被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遭遇,一家国际着名IT企业的员工向记者表示,他们公司的工程师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不是我们不想要,而是不敢要。”这名员工告诉记者,在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都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公司提供的合同,也只有签名的份,哪里敢说半个不字。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也处于和资方完全不对等的弱势境地。

    罗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才知道要维权说起来容易,真正做到却很难,他在去年5月份加班以后,多次向公司高层反映加班工资的事情,但是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当时他也是从保住职位的角度考虑,不想和公司高层发生争执。离开公司后,他在网络上透露了自己的遭遇,几乎得到了所有网友的支持,他们都支持他通过法律手段向公司讨回加班工资。

    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前不久在北京召开的两会上一名政协委员提出,有些外资企业资方在很多方面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用工随意性大,相当一部分外企没有依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低,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现象;劳动定额不合理;社会保障不落实;缺少劳动保护;体罚打骂员工现象时有发生;职工的民主权益得不到保障。

    这名委员建议国家加快劳动法律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出台《劳动合同法》,把《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促进就业法》等法律列入国家立法议程,把修改《劳动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并在《刑法》中增加“恶意拖欠工资罪”。他还建议建立健全协调劳资关系的各项制度,加强劳资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制度化建设,呼吁加大劳动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外方投资者遵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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